STAR SP322II符合高速公路技術標準
STAR SP320(SP322II) 票據針式打印機
(1) 在所有出口車道配備票據打印機,當司機用現金支付通行費后,收費員按下“確認”鍵,票據打印機按既定的格式打印一張收據交給司機。收據發(fā)出后,打印機自動進紙,打印頭對準下一次打印的位置。票據打印機受車道控制機控制。
(2) 票據打印機的紙卷是由收費員更換的,票據打印機應有專門的非鎖定裝置以便收費員更換打印紙,同時保證收費員不會接觸到打印機的其它部件或偶然碰到、接觸到電源裝置,但不會干擾打印機的正確、安全運行。票據打印機的色帶由維修人員更換,色帶的使用壽命為250萬字符。
(3) 票據打印機應有自檢、進紙等功能鍵。
(4) 打印的票據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:
- 交通廳公路通行費征收專用章、財政廳票據監(jiān)制專用章、高速公路的名稱
- 站號、車道號、收費員號;
- 費額、車型、時間;
(5) 主要技術指標:
- 打印方式:點陣擊打式;
- 打印方向,雙向打印;
- 打印頭使用壽命2億字符;
- 打印速度≥4.2行/秒;
- 打印字符點陣:5×7,高度:2.5mm;
- 打印紙寬度76~110毫米;
- 紙盒容量≥1500張;
- 與車道控制機采用并口或RS232口連接。
(6) 打印字符采用漢字、阿拉伯數字和符號。
(7) 票據打印機整機MTBF≥10000小時,MTTR≤0.5小時。
(8) 票據打印機要滿足《中國高速公路通用收費軟件/軟硬件統一接口技術要求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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